购房落户政策
你买的房子必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新房并且已经取得房产证。
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
青岛市区
在青岛市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,在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;
青岛新区
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,在青西新区、红岛经济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 60平方米以上,取得不动产权证(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、 房地产权证)的,本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,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。
通过购房落户:
落户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(不含红岛):房屋类型:新建商品房;房屋面积:100平米以上;付款方式:全款或贷款均可;可落户人员: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。
若落户人员是四市户口,满足以下条件者,购房面积可以缩小到80平米:❶具有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;❷在青岛市内六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。(注意:四市指即墨市、平度市、胶州市、莱西市)
落户黄岛、红岛(政策红利):房屋类型:新建商品房;房屋面积:60平方米以上;付款方式:全款或贷款均可;可落户人员: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。注意: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《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通告》执行落户细则。
通过投靠落户:
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户口,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。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户口,并且子女未婚(无婚姻史),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。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,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,父亲满60周岁,母亲满55周岁,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。